我最近想要辦1張功能性的信用卡

    最好是優惠多 首刷禮又讚的~

    因為國外刷卡現金回饋的功課一定要做好

    所以我去PTT信用卡版找關於國外刷卡現金回饋的問題

    我發現鄉民手上都不只一張信用卡

    原來是每張信用卡都有他不同的用途與特色

    所以我整理了網友們幾乎都大推的三張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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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看我下面的整理心得

    關於國外刷卡現金回饋的疑問應該有你想要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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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在上個會期的最後一天(去年12月29日)進行法案大清倉,台版金融監理沙盒機制-「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終於完成三讀程序。今年元月26日,立法院咨請總統公布,總統府以107年1月31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203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27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整個條例的制定程序於焉完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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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理沙盒的設置,正如該條例第一條所述,主要目的是為建立安全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環境,以科技發展創新金融商品或服務,促進普惠金融及金融科技發展,並落實對參與創新實驗者及金融消費者之保護。在本條例通過之前,英國、香港、新加坡、澳洲已有金融監理沙盒機制,讓金融科技業者之新創產品或服務在實驗期間可以豁免相關行政及刑事責任。本地金融科技業者因而呼籲台灣也設置類似機制,好讓先天不足、後天失調的台灣金融科技業者,不致因金融法規限制而「中道崩殂」。因此,「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完成立法,有其實際需要。雖然台版金融監理沙盒不排除既有金融業者申請進入沙盒,但既有金融業者的創新通常是漸進式創新,常在既有法規內;因此,一般認為最有意願申請進入沙盒的業者仍以金融科技業者為主。因此本條例的主要功能「是」幫助非金融業者得有機會進入金融服務業領域。正如本條例第17條規定,創新實驗具有創新性、有效提升金融服務之效率、降低經營及使用成本或提升金融消費者及企業之權益者,主管機關應參酌創新實驗之辦理情形,做相關配合。配合事項第一項就是檢討研修相關金融法規,讓金融科技業者「轉大人」-成為金融業者,得以安心提供具競爭力的金融服務。然而是否所有的新種金融相關服務都須先進入監理沙盒實驗及評估?答案為「不是」。舉例來說,金管會於去年6月26日同意投信投顧公會所報「證券投資顧問事業以自動化工具提供證券投資顧問服務(Robo-Advisor)作業要點」,該作業要點就自動化投資顧問之定義、瞭解客戶作業、投資組合再平?、監督措施及告知客戶使用該服務前之注意事項等訂定相關原則,俾利業者遵循。換言之,既有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者使用Robo-Advisor從事全權委託以外業務,只要按作業要點規定就可以辦理。但非證券投顧業者要以Robo-Advisor辦理自動化投資顧問業務,須先取得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身分並加入公會,否則就必須先進入監理沙盒。本條例第18條第二項「主管機關應制定並定期檢討金融科技發展之政策,積極提供金融科技業必要之協助、輔導與諮詢服務,…」及第三項「主管機關每年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就該年度推動金融科技發展之業務內容、創新實驗之成果與因此完成之法規修正調整,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換言之,本條例對金融科技業者幫助最大之處「是」讓金管會「認養」金融科技業為「養子」,不但必須「積極提供金融科技業必要之協助、輔導與諮詢服務」,而且必須定期向「家扶單位」(立法院)報告收養情況。然而,原先為避免審查委員若由既有金融業者占相對多數,恐有損金融科技業者利益,因此有關第6條審查會議及第16條評估會議的成員,立院二讀審查通過之版本明定為專家和學者的比例須占1/2以上;在院會三讀時,修改為專家和學者比例介於1/3到1/2。令人訝異的是,此次總統公布的版本關於專家和學者比例則付諸闕如,是被立法院搓掉了?還是天寒地凍,專家學者人數比例的文字被「凍斃」了?如果不是無心之過,我們擔心本條例不但「不能」幫助金融科技業者,反倒「是」金融科技業者提供金融服務的緊箍咒。有關進入監理沙盒的期限,本條例第9條明定,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之期間以一年為限。申請人得於該創新實驗期間屆滿一個月前,檢具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長;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六個月。但創新實驗內容涉及應修正法律時,其延長不以一次為限,全部創新實驗期間不得逾三年。相關立委以制定全球最長的監理沙盒停留期間為政績。然而,換個角度想,若實驗成功而法律修正遲緩,以致未能在3年內完成修法,如此將使金融科技業者經歷漫長時間後,商機、金錢耗盡,卻只能自我了斷。我們曾一再提醒,但本條例並未對修法未成情況提出善後因應。因此,本條例「不能」讓金融科技業者得到第1條所稱「安全之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環境」。總而言之,在大陸法系體制下,架構出一個金融監理沙盒機制,事實上仍是顧此失彼。業者最擔心的空窗期問題,只用拉長立法期間來敷衍;關係業者權益的審查會和評估會之專家和學者人數比例,在立法院作秀完後就不見了。而這樣的條例是否足堪大任,就待日後見真章了。(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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